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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认定)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7-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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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认定)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寿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认定)费用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灵寿县水利局(事
正文内容

灵寿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认定)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认定)费用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633200370003
项目联系人:刘巧芳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660023
采购人:灵寿县水利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8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68817
代理机构: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军创园1-2-1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660023
预算金额:6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7月12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7-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7-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三、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资质证书;(3)依法缴纳税收凭据(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 (4)社会保障资金交纳凭据(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采购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