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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新建武警营房用智能枪弹柜的采购公告

2019-07-0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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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新建武警营房用智能枪弹柜的采购公告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委托,对中共辽宁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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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新建武警营房用智能枪弹柜的采购公告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委托,对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新建武警营房用智能枪弹柜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050232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1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新建武警营房用智能枪弹柜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磋商报价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378000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步枪柜14台、手枪柜3台、弹药柜4台。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含有“枪柜”“弹药柜”等产品。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7月05日08:30起至2019年07月11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126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项目除外)原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5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4183368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
项目联系人:李娜、宋扬
联系电话:024-23394019、024-23392468-529
传   真:024-2339401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砂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1001463601052504226
邮箱地址:lnbdrijl@163.com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