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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运输管理所关于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7-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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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运输管理所关于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
正文内容

安溪县运输管理所关于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运输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DHZB2019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687910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运输管理所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二环南路1号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7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5-68791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小冯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名称

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

 

经营期限

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详见本招标

文件第二部分

 

6年

安溪县辖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

 

6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逐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安溪县依法注册,且具有班线客运经营范围的客运企业,或为拟申请并经注册具有客运经营范围的企业;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4)“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承诺声明。(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申明函。(7)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条件。(8)投标人为安溪县现有客运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发生《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规定的情形(以上含本数,下同)。投标人应对是否发生此情形进行书面声明。(10)投标人为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班线客运”等的法人单位,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投标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向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中标项目相应客运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