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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军警民兵综合射击训练场

2019-07-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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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军警民兵综合射击训练场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军警民兵综合射击训练场(项目名称)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审批[2018]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
正文内容
周宁县军警民兵综合射击训练场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军警民兵综合射击训练场(项目名称)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审批[2018]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安排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周宁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公安监管场所西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333.3 m²(约20亩),项目建设室内射击场占地面积243 m²,室外射击训练包括中心广场1360m²、训练道路1507m²、木平台189m²、栈道121 m²、停车场、训练平台、抓绳训练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休闲廊架、山顶平台、旗台、入党誓词、休闲平台、铁丝网围栏、木栈道、铺砖平台、百米射击场、登山步道、园林绿化、给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10.4.3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型市政公用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76736(含暂列金10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0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闽建(2017)16号、建市(2017)241、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0日 09:00:00至2019年7月15日 18: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7月24日 09:3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24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公安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长安路10号,邮编:352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859308520,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庭小区一期2幢101,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1030158729@qq.com
电话:0593-2705588,17338886626,传真:0593-2705588
联系人:钟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
联系电话:40092800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联系电话:0593-5635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二楼(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