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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19-07-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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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正文内容
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装饰改造(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子江路与G328国道交叉口西南
2.1.2建设规模:约200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8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8日历天。
预计开工日期:2019年8月20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9年11月6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效果图、满足平面布置要求的室内装饰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装饰(含配套)工程施工。按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手续。
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满等工作;
一、设计部分:
1)设计说明:总体设计说明、效果图,方案产生的过程分析、材料说明等。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总体设计相关要求。
2)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图纸包含工程实施所需的全部内容(含拆除、改造、新建装饰、设备安装等项目)。
3)投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图过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应配合,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品牌、规格、型号,招标人需要采购时,投标人无偿配合(双方结算以投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为依据)。
二、施工部分:完成与本次装修相关联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家具、强弱电、智能化、水电、暖通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所有材料、设备)。
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含所有材料、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造价68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接过装饰工程造价68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2、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3.3.2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18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8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5:00(节假日除外)。
4.2集中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2019年7月15日下午14:00-5:00;扬子江中路186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智谷大厦行政审批局二楼B202室)。
4.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造价68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备注:业绩要求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3.3.1。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人民币玖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1108000389709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递交。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下午14时00分。
地点:扬子江中路186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智谷大厦行政审批局二楼B203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kfq.yangzhou.gov.cn/(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南京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87962915                                    电话:1816865763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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