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35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散装平房仓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35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建35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924-59-03-52490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射阳港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35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散装平房仓及附属工程进行招标。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通港路;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305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6、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散装平房仓的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土方工程及场地硬化处理、雨污水管道、道路及硬化地面及室外水电等项目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7、工程规模:本项目共10幢散装平房仓(2-1#~2-10#、每幢平房仓建筑面积2214.95m2,建筑高度10.30m(檐口)、地上一层、主要结构类型为组合砌体、单跨约24m)及其附属工程;
8、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7914.87万元;
9、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00万元及以上的平房仓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一不可。
(2)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但须有合同备案码);未能加盖备案章或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章印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
(3)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造价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即造价金额)为准。
(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并能体现竣工验收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6)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单的除外),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4.3 信誉要求:
4.3.1 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01月至2015年0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0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6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7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8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0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1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2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3 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3.1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3.2 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
1、单体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体工程基础计量价格的30%;
2、所有单体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付至中标价35%的工程款(含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移交,发包方付至中标价50%的工程款(含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经审计后,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相关工作,发包方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款(含以前支付);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修复,发包方按审计结论结清余款。
6、按以上进度会款,无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转帐、电汇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8、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 发布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 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至2019年07月17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 发售时间:2019年07月10日至2019年07月17日。
2.2 发售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射阳港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通港路2号
联 系 人:栾旭、倪文中
电 话:19962394555、13705114508
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联 系 人:高翔
联系电话:0515-8237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