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8696946
主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分享到:

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2019-07-11 11:04
打印
收藏
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 二次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ZFCG2019-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玉溪师范学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正文内容
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ZFCG2019-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玉溪师范学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美术学院数位屏采购项目(二次);
2.2 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ZFCG2019-002;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招标范围:数位屏,30台。(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2.6 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为999900.00,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质保期:从交付使用之日起算1年,维修期限3年。
2.8供货、安装及调试工期:30个日历天。
2.9项目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在采购人要求范围内实施。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712日至20197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层)持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须现场报名时交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报名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现场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相关投标资料;③只有按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完成后报名才算成功。(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8614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分时至14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100米)三楼开标厅1室
5.2 未成功上传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层
邮    编:653100 邮    编:653100
联 系 人:胡老师、侯老师 联 系 人:于师
电    话:0877-2054978 电    话:15706979904
  2019年7月12日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