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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19-07-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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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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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FJTHQZ-3620190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魏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68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泉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0595-68170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魏 0595-2216812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1-1
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标示牌设计制作项目
1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4、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5、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6、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需提供书面声明)7、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8、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9、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10、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1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1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社保网站打印)。1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4、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1为人民币¥13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09:3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2019年07月12日起至2019年0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2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