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生猪防疫消毒用器械、生猪疫病监测仪器及化验室耗材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投标的生化培养箱、12道电动移液器、单道电动移液器为进口产品的,应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或该产品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