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2017】416号文批准建设,以嘉招备[2019]12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嘉禾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嘉禾县晋屏镇背底塘村黑土岭(原殡仪馆围墙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128.63平方米,包括业务楼、接待中心、悼念堂、火化间、骨灰馆、公厕6栋建筑的土建及安装部分等面积为约32562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金额3766.887959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720 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单位。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7. 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七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I、技术标II副本部分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所有潜在投标人请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前自行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办公室处领取箱内进行不记名领取,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4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① 二张外包牛皮纸;②技术标I封套;③技术标I封面、封底及封贴;④技术标II封套;⑤技术标II副本封面、封底及封贴。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648316。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禾县民政局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嘉禾大道
联系人:李健美
电 话:1378911409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10号中天大厦509室
联 系 人:廖琼 李蓓蓓 李懿桓
专 职 人 员:周博(4955号)、廖琼(4168号)、 张敏(1192号)
电 话:17775108181/0735-286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