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采购项目
4,455,097.00
7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贰级及以上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凤翔路93号)购买采购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文件的购买费为:600元/套,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本采购公告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www.cqstl.gov.cn/html/jyzx/上发布。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6日14时30分至2019年8月6日15时00分(以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LED屏显示时间为准)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2楼信息发布大厅窗口处。
(三)开标时间:2019年8月6日15时00分
(四)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街258号)二楼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转帐或电汇方式进行提交,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或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为准,在规定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 114449466901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重庆铜梁中兴路支行
备注: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填写)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成交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签订项目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3)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5、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主动放弃参与投标;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别提示:
(1)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以备核验,开标现场核验身份时未提供者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同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www.cqstl.gov.cn/html/jyzx/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1772303044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57304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