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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杭垓镇镇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及门口公园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7-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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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杭垓镇镇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及门口公园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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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杭垓镇镇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及门口公园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就《安吉县杭垓镇镇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及门口公园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CCS2019-076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杭垓镇镇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及门口公园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项目概况及要求
单位及数量
预算
万元
1
雕塑1
类型:圆雕
位置:杭垓镇镇政府一楼大厅内
材质:304以及以上型号不锈钢。
1座 
28.9
2
雕塑2
位置:杭垓镇镇政府门口公园内
材质:铜。
1组
38.6
合计
67.5 
1、投标报价不能超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购含上述雕塑及安装基座的设计、制作、运输、装卸及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雕塑基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并指导施工。
3、工期:75天。
4、其余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雕塑设计、制作、安装等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7月19日至2019年7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报名表(公告附件下载格式);
B、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告附件下载格式)。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九、磋商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时整。
磋商地点: 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一、保证金: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0.00元。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1205290009000204676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1、 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四、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五、采购人、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72-5071707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国嫒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真:0572-502896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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