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冠销售系统集中账户平台硬件维护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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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2日 10: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22日 11:0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近局门路)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702会议室(近局门路) | ||
预算金额 | ¥48.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其寿 | ||
项目联系电话 | 64692478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B座12-1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4729999*6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其寿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冠销售系统集中账户平台硬件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冠销售系统集中账户平台硬件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ZC2019YQ1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其寿
项目联系电话:646924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址: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B座12-15楼
联系方式:64729999*6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其寿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冠销售系统集中账户平台硬件维护,包含主机,服务器等更换,软件更新、维护等工作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仅提供缴费通知书作无效投标处理)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1:0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近局门路)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明确授权给本单位在职职工、法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1(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校验,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702会议室(近局门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投标人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