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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9年锅炉用甲醇燃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19-07-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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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9年锅炉用甲醇燃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锅炉用甲醇燃料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
正文内容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9年锅炉用甲醇燃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2019年锅炉用甲醇燃料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54510020039
项目联系人:任惠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031153
采购人: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858395
代理机构: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031153
预算金额:182.28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7-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潜在供应商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期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2016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3、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根据石政办发[2018]40号文件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规定,开标时需提供石家庄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BBB(含)及以上,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6、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锅炉甲醇燃料检验检测报告;7、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果是将运输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运输安全的,须同时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及委托单位危险品运输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请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待主体注册信息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后(含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操作手册”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确认投标”等操作。请各市场主体尽早进行主体注册(不准备参与交易活动的也可提前进行主体注册),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