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镇永丰村民委员会的永丰村美丽乡村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南丰镇永丰村民委员会的永丰村美丽乡村绿化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南丰镇;
工程规模:果园特色篱笆约360米,铁丝网格栅约2135.36平方米,荷兰砖步道约250.5平方米,场地铺装约56.68平方米,塑胶场地30平方米,主入口、梨园入口、连廊等景观,垃圾房改造,水车雕塑、小船等装饰;绿化种植面积约11296㎡,苗木种植及养护、绿地平整等内容;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105㎡,铺设DN800混凝土管,砼路面和沥青路面修复、砌筑井等内容;工程估算价约283万元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招标工期:45日历天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永丰村美丽乡村绿化景观工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二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二组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 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 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近四年(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参加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
(4)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情况(近四年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备案业绩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印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 (2019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带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序装订成册。
6、请申请人于2019年 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7时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报名(资格预审在报名时当场进行)。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投标人必须是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二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二组及以上。
(九)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印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 (2019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否则拒绝接受资格材料。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规定。
10、招标人:南丰镇永丰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
联系人:龚亚彬/季冰 电话:0512-58613982
11、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刘嘉琪 电话:0512-58116115 18013299587
项目组组长:丁建平 职称:高级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