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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柏林乡宋圩中共特支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2019-07-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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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柏林乡宋圩中共特支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41523001001021001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县柏林
正文内容
舒城县柏林乡宋圩中共特支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41523001001021001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县柏林乡宋圩中共特支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发改审批【2019】64号
3、招标人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柏林乡境内
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
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和后续相关设计工作,并负责报送招标人完成组织审查,中标人须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实施;施工工期共计7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展馆布展、油画创作绘制、主题及人物雕塑、展馆装饰及沙盘联动智能系统等项目。
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实行广域网考勤);4、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19年4月至6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9年4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项目开标时间
2019年8月14日09时00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柏林乡
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阳光巴黎春天25号楼12层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人:
赵工
电话:
15357415966
电话:
13865788893 
传真:
传真:
 无
六、报名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要求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一致)。②投标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承诺函;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注: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对伪造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8月26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但最迟不得超过中标公示期满后30个日历天。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 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9年8月14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七、公告发布媒体
1、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
2、舒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cheng.gov.cn/index.html
3、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4、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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