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伊通河净月区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面源治理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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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9日 10: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2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与森杨路交汇)锦江之星二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98.67904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7916188 |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女士 0431-892806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先生0431-87916188 | ||
附件: | |||
附件1 | 745.docx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河净月区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面源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河净月区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面源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LNWXCCGS-20197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齐女士 0431-892806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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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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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6790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2018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9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6、2017、2018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与森杨路交汇)锦江之星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8年);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9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拟投入的管理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备案可查)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9.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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