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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迁址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2019-07-2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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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QZBTB1918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迁址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
正文内容
KFQZBTB—1918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迁址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迁址布展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迁址布展项目
项目编号:KFQZBTB—191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位于吕桥河西侧、沪陕高速和328国道之间的原扬子津监庄公园一期现状房屋万松舍,建筑面积1169.13㎡, 拟组织“设计+施工+布展”一体化公开采购。①本项目的布展设计含展示所需全部要素,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布展区总体策划、功能和布局定位、装饰装修设计、综合布展、展品创作定制、模型制作、互动软件开发、宣传影片建模拍摄制作、设备、多媒体、智能化、自动讲解系统集成、整体整合设计,并以设计图纸的形式体现。设计图纸包含:消防、水、电、空调等配套工程详细图纸;②施工实施图纸设计全部内容,实现整个展示馆全部功能;③工程质量要求:合格;④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⑤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万元。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的供应商(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近一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自行考察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状况。
五、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采购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7887956)或交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08月19日 上午 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9日 上午 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二楼北侧B202-2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9日 上午 9 :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二楼北侧B202-2室)
八、本次采购联系信息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14-82982670     传真:0514-87887956
办公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二楼北侧B202-1室)
邮政编码:225009 
   (二)采购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联系人: 尤先生 
电话:0514-87962213
办公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11楼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分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955885110800038970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08月  19日 上午 9 :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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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