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平县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已由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平县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昭发改规划【2018】48号)和《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平县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昭发改规划【2019】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昭平县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GXZPZB201907工字004号
建设地点: 昭平县江滨新区(体育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342.63平方米(约8.01亩),总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559.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1513.07万元,设计费约人民币46.04万元)。
工作周期: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审批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给相关部门审核;
③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设计后续服务期从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起直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施工部分: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45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的建设范围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服务全过程(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2)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设施建设工程(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要求不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①、②两样均须具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指派):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指派):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部分:全部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并提交施工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主体完工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100%;
施工部分:预付款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0%,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具备入场施工条件并在承包人机械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认定后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返还(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地址:昭平县新民街1号
联系电话:07746699378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昭平县江滨新区茶叶大厦5楼
邮编:546899
联系人:彭工
电话/传真:0774-256885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标有限公司
地址:昭平县凉亭西路51号
邮编:546899
联系人:李工、唐工
电话/传真:07746695352、13768145297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