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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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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正文内容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行政区域 湛江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8月05日 10: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05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12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预算金额 ¥721.9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59-3375099
采购单位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1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9-3359813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委托,对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907-282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19,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 1 4262300
2 联合验收子系统 1 218000
3 统一工作台子系统 1 109000
4 与各系统整合对接 1 1759300
5 等保三级测评 1 57600
6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编制 1 513100
7 政务云迁移 1 300000
预算总价:7,219,300.00元
备注:
 
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含三年系统维护服务)、等保三级测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编制服务、政务云迁移服务。
(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项目需求
2.1建设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文提出,从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今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2.2建设现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进了20余年后存留至今的压轴难题。为此,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业务牵头部门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梳理工作,研究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目前,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已进驻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同时也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未根据工程类型开展针对性优化。不同的项目,其办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故需要根据工程类别、性质、资金来源等,对项目进行细化分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为企业真正的提供指导性的、针对性的流程引导和办事指南。不同业务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优化压减审批时间,并利用系统能力支撑不同类型工程的差异化审批办理。
部分事项未实现统一申办入口,还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部分事项还存在“二次录入”的问题。
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制度实行效果不佳。根据《湛江市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要实施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改革办法,但目前本市缺乏成熟的信息平台支撑改革任务落地,因此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加强。
没有利用“一张蓝图”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利用“多规合一”的统筹空间规划,在“一张蓝图”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引导项目审批,能够极大的提升项目的实施、落地效率,是先进地区如广州、厦门已经得到实践成功的先进经验。而我市目前尚未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尽快建设相应信息平台,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够基于“一张蓝图”管理系统上开展,真正的提高审批效能。
2.3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2019年上半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要以“互联网+”为手段,以“共享、协作、监管”为理念,基本建成全市一体化的全流程贯通、全层级联动、全业务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审批,“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图纸”贯穿项目审批,促进多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数字化联审联办,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全周期贯通。
2.4 建设范围
本项目将建设通过统一的申办入口,获取全流程、各个业务流程的申办数据,再通过接口汇总各个业务部门审批系统的过程、结果数据。在横向上打通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壁垒,向申办人提供友好、一门式的申办入口;在纵向上通过申办、过程、结果数据的收集,为业务审批人员提供信息共享交换、向各级监管人员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从而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建设要求。
2.5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业务调研梳理、软件应用研发、实施部署和系统培训推广等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包含以下应用子系统:
2.5.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
在线联合审批模块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协同审批,通过统一受理、数据共享、流程关联,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2.5.2 联合验收子系统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面向建设单位及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同步完成验收备案。全面提升验收工作效率,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提升竣工验收环节的速度与质量。
2.5.3 统一工作平台子系统
为方便用户,搭建工程建设项目系统统一工作台,为系统用户提供统一工作界面。
统一工作平台为平台内工作人员提供个性化工作桌面、统一待办事宜、统一消息提醒功能。
2.5.4 与各业务系统整合对接
通过建设系统接口,实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支撑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审批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为上层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2.5.5 等保三级测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承建方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工程项目的定级备案、等保测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完成建设方委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测评工作。
2.5.6“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编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工作要求,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系”、“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要求”、“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四统一,本项目需对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的审批事项的办事材料、业务流程进行调研梳理,形成我市“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实现上述“四个统一”。
2.5.7 政务云迁移
由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新平台)预计在2019年11月后建成,而本项目预计在2019年10月完成开发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为配合我市电子政务云部署推广工作安排,后续需对本项目进行政务云迁移,包括系统迁移、数据迁移、接口适配改造等内容。
2.6建设任务
本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平台建设任务如下:
 
 
序号 任务名称 功能模块 数量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 网上申报 1项
统一受理
并联审批
告知承诺制
效能督查
信用监管
联合测绘
统计分析
公共基础支撑
2.  联合验收子系统 联合验收条件检查 1项
联合验收申办受理
联合验收通知
联合验收现场踏勘
联合验收整改
联合验收复验
联合验收办结出证
验收档案归集共享
3.  统一工作台子系统 统一待办事宜 1项
统一消息提醒
工作台个性化配置
4.  与各系统整合对接 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接 1项
与湛江市短信平台对接
与湛江信用平台对接
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
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对接
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
与省电子证照平台对接
与省“十统一”事项目录系统对接
与省中介超市平台对接
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接
与省电子审图系统对接
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与省统一物流服务平台对接
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
预留与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对接(3个)
5. 等保三级测评 中标人聘请等保测评机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测评工作。 1项
6.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编制 对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的审批事项的办事材料、业务流程进行调研梳理,形成我市“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 1项
7. 政务云迁移 为配合我市电子政务云部署推广工作安排,后续需对本项目进行政务云迁移,包括系统迁移、数据迁移、接口适配改造等内容。 1项
 
 
2.7项目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初步完成系统建设,2个月内完成调试并提交申请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1个月通过后,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最终验收。项目终验后进入3年系统维护期。
3、技术规范和要求
3.1建设原则要求
在建立系统的框架时,在技术路线选择、数据规范、应用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等方面给予全面地考虑和留有充分的余地。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原则:
1.实用性原则
要求系统建设中所覆盖的业务功能不但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在线办理的业务需求,还适应各类业务角色的工作特点,必须易于使用、管理与维护。整个系统的设计应遵照标准的用户界面设计规范,充分考虑各部门人员的操作习惯,通过人性化界面提供业务处理功能。
2.高效性原则
系统运行、响应速度快,各类数据组织合理,信息查询、更新、出图顺畅,并且不因投入运行的时间长、数据量不断增加而对系统的整体性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如响应速度急剧下降)。
3.集成性原则
系统建设中所涵盖的各业务流程之间应产生有机衔接,通过数据库关联、业务数据整合、数据交换等技术实现数据的共享与通存通取。通过对数据交换接口和Web Service服务接口的封装,方便实现本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对接。
4.标准化原则
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行业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在系统架构、应用技术、平台选用等方面都必须遵守IT工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应用系统的各个模块之间应保持相对独立。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保障下,数据资源能够得以顺畅流动,构成一个具有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的开放系统,具有易扩充的、稳定的数据与应用体系。
5.可维护性原则
系统设计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分层化的方法设计,软件实现时尽量采用构件化。通过采用构件化软件开发方式,引入面向服务(SOA)的理念和技术,以满足如下可维护性要求:一是系统结构分层,业务与实现分离,逻辑与数据分离;二是以接口为核心,使用开放标准;三是构件语言描述的形式化;四是提炼封装构件的规范化。
6.可扩展性原则
考虑到项目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扩充、逐步完善的过程,应采用积木式结构、组件化设计等开发建设思路。整体构架要考虑系统内外的无缝连接,为今后系统扩展和集成留有扩充余量。
3.2总体架构要求
按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体系应针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提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区域评估、网上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效能督察、信用监管、统计分析和系统运维等功能应用,并实现与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本项目需整合“多规合一”平台、公共审批平台以及各部门相关的专业审批系统,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工程建设相关各职能部门和市、县、区各层级,实现统一申办、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业务功能。
3.3非功能性要求
性能需求:平台查询等普通操作响应时间要求在3秒以内;统计汇总信息操作响应时间要求在5秒以内。
运行时间要求:平台要保证能够在7×24小时全天候运行,平台的可用时间百分比不低于99.99%。
平台故障率:平台能够稳定地运行,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两个月。出现故障后,平台的平均修复时间不超过5小时。
容错性及可恢复性:平台可以接受用户一定程度的错误操作和非法输入而不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并且可以恢复由于错误操作造成的对数据的影响。平台局部出现故障时,可以对平台局部进行隔离式的修复操作而不会影响整体的正常运行。平台局部出现故障后,要求平台具有一定的自恢复能力,例如:对故障前的错误操作以及错误数据能够回滚。
功能扩展性:平台使用标准的开放型架构、技术进行设计,充分考虑业务的发展,当一些业务发生变更或整合系统时,对平台的影响尽可能小,对程序的改变只涉及到平台后台配置部分,而不会对平台其他部分或整体造成影响。
性能扩展性:设计平台时,其性能的扩展性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每增加一倍设备,平台相关性能可增加70%-80%;设备每增加一倍的处理能力,平台相关性能可增加70%-80%,每增加一倍的存储能力,平台容量可扩充70%-80%。
可分析性:设计和维护人员通过阅读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可以容易了解程序功能及其如何运行。
易修改性:本平台程序容易修改,是可理解的、通用的、简单的。
可测试性:平台功能的正确性应该容易被验证,程序应当是可理解的、可靠的、简单的。
适应性:对平台的适应、对数据库的适应。
可安装性:操作简单化、方式多样化、过程可控化。
软件部署要求:本项目所建设的软件系统将基于市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系统部署,依托政务云平台实现网络安全防护。本项目设计和部署实施应满足政务云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保护、政务云安全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部署实施。
4、建设内容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
在线联合审批模块应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协同审批,通过统一受理、数据共享、流程关联,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1)网上申报:面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管理。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注册用户,按照项目类型查询办事指南,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实时查看项目审批进展和审批结果,可以在线咨询和投诉,可以对相关部门的服务进行网上评价。对于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系统应实现电子化统一管理,具备防篡改等安全管理功能。
(2)统一受理:面向窗口人员和部门审批人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批申报的统一受理。能够对项目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接件登记、材料补正、容缺受理等功能;并支持对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实现受理、补正等操作,同时能够出具相应的回执。
(3)并联审批:面向部门审批人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按不同的项目类型、业务流程、分阶段并联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各个部门能够在线协同审批、提出相关审查意见,了解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审批进展,查阅项目前阶段审批结果,按期完成项目审批。
(4)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5)效能督查:面向审批督察人员,以“工程建设项目”为督查对象,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程覆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审批服务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监管。
(6)信用监管:面向审批人员,实现信用监管功能。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各类信用主题涉及信用管理的行为进行记录,监理红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7)联合测绘: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一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多项测绘工作,测绘成果实时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联测业务管理、联合测绘委托、图件材料共享、联测成果报送、联测成果共享、联测过程跟踪等功能。
(8)统计分析:面向审批督察人员、审批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提供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基本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等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相关功能,辅助相关分析决策。根据平台要求,对项目审批的状态和事项进行多维度的查询与对比。
(9)公共基础支撑:提供安全、稳定组织机构、用户、角色、权限、日志审计、消息管理、办理材料管理等基础管理构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运行的需要。同时要求配套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自定义配置管理工具,包括对业务场景的配置,以及业务场景办理流程包含的事项、表单、材料以及之间的前后置关系等进行灵活配置。通过良好的审批事项管理、表单定义引擎、场景配置引擎、流程编排器及调度引擎、材料管理引擎,对系统业务流转提供相关基础配置及运行的支撑。
(二)联合验收子系统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1)联合验收条件检查:用户可以在系统自动检测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法定验收条件。
(2)联合验收申办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综合服务窗口或者网上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且统一提交电子化材料。
(3)联合验收通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联合验收现场核验具体日期,并提前2~3个工作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将联合验收具体日期通知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和申请人。
(4)联合验收现场踏勘:各部门在现场踏勘后完成后出具各自验收意见及认可文件,由建设部门汇总后,出具统一联合验收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
(5)联合验收整改:联合验收中有部分专项验收或者备案不通过的,牵头部门汇总存在的问题交由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以短信、邮件、打印通知等方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同时,联合验收进入整改环节。
(6)联合验收复验: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且并未在整改后发生修改或者变更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已验收或者备案通过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如果能够确认工程整改后不影响初次验收或者备案结论的,可以不参加复验;需要参加复验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按照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的时间前往现场复验。
(7)联合验收办结出证: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专项验收或者备案都通过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即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主管部门予以办理备案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出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结果文书,作为后续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者形成政府固定资产的依据。
(8)验收档案归集共享: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一套完整的联合验收档案资料,并实行资源共享。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不动产登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其他部门或者单位需要相关档案资料的,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获取。
(三)统一工作台子系统
为方便用户,需搭建工程建设项目系统统一工作台,为系统用户提供统一工作界面。统一工作平台为平台内工作人员提供个性化工作桌面、统一待办事宜、统一消息提醒功能。
(1)统一待办事宜:为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待办事宜页面,工作人员可以在统一待办事宜页面进行查看其待办事宜。点击相关操作时,进入对应的任务界面,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2)统一消息提醒:归集汇总相关系统的消息提醒,并在工作台进行展示,为工作人员提供清晰明了的消息服务。
(3)工作台个性化配置:个性化配置功能,工作人员可以定义个人工作台的快速链接、风格界面、功能模块显示顺序等,适应工作习惯。
(四)外部系统对接管理
(1)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接:通过对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管理系统,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2)与市短信平台对接:对接市短信服务平台,实现向项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发送业务办理进度短信和提醒短信功能。
(3)与湛江信用平台对接:对接湛江信用平台,获取信用平台的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向信用平台提供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中的的失信、守信信息。
(4)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用户名+密码认证、CA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实现业务办理“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5)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对接: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对接,获取项目统一编码、项目信息、项目单位信息等。
(6)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对接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办事过程信息、证照信息和办事身份认证信息的对接。
(7)与省电子证照平台对接: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平台,为办事用户提供其在电子证照库中已存量的个人电子证照数据调用和核验服务,方便用户在办事过程中快速调用各类电子证照材料,同时为窗口和审批部门提供电子材料的核验功能,减少材料的重复提交、提高审批业务的办理效率。
(8)与省“十统一”事项目录系统对接:对接广东省“十统一”事项目录系统,同步获取事项清单及事项的办事指南、表单、材料等信息。
(9)与省中介超市平台对接:对接省中介超市平台,获取项目单位的中介服务结果数据。
(10)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对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报工程建设的流程信息、项目信息、审批业务信息、项目空间信息、一张蓝图页面、审批业务详情页面等数据,接受省和国家的监督。
(11)与省电子审图系统对接:通过与省电子审图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可在该平台中上传设计图纸,业务部门(或委托审图机构)完成图纸的审查,审图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将通过接口回写至本平台。
(12)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对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业务填写表单时,调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施工许可证业务办理完毕后,上传项目信息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施工许可证。
(13)与省统一物流服务平台对接:接入统一的物流服务功能,为办事用户提供递件取件环节的物流预约以及物流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用户快速获取物流服务,并能随时掌握相关办事材料的流转情况。
(14)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根据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入规范,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的共享。
(15)预留与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对接(3个):因市自然资源局的“一体化规划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与改革局的“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系统还处于在建、拟建阶段,同时考虑以后业务扩展需要,本次需预留3个业务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工作量,对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建设费用中,中标人不得另外收取开发费用。
(五)等保三级测评
按照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有关要求,中标人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工程项目的定级备案、等保测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测评工作。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编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工作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系”、“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要求”、“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本项目需对政府部门、国企单位审批事项的办事材料、业务流程进行调研梳理,形成我市“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规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七)政务云迁移
为配合我市电子政务云部署推广工作安排,后续需对本项目进行政务云迁移,包括系统迁移、数据迁移、接口适配改造等内容。
5、验收要求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人提交交付申请,采购人组织第三方测评,测评通过后组织交付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上线。
中标人应提交运行稳定可靠的系统及其安装程序,整理装订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阶段全部相关文档,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交付文档包括不限于:
1)《服务实施方案》
2)《需求规格说明书》
3)《服务详细设计说明书》
4)《测试方案》
5)《测试报告》
6)《上线部署手册》
7)《用户操作手册》
8)《试运行报告》
9)《服务总结报告》
10)《验收申请》
11)《服务上线申请表》
12)《项目周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验收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测试方案、采购人验收条件等。
6、项目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要就采购人提出的项目其他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项目详细的组织和实施方法。
6.1培训要求
培训对象应分为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两种,中标人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数量分别培训。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需为采购人培训系统操作、系统维护人员,使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够维护系统故障和完善及开发系统的功能。
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运作前完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交给采购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中标人应提供面向系统管理员的应用软件系统部署、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培训场地进行针对管理用户、操作用户、系统管理员三个层面的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手册。
对于所有培训,中标人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培训讲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中文,否则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 
中标人应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培训套材。所有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列入报价明细表,所有的费用应分别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6.2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应用系统建设任务分解以及实施计划,详细论述各应用系统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以及交付成果。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6.2售后服务要求
自本项目终验之日起,为采购方提供三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包括应用系统的维护、系统故障修复、BUG修复、定时检修服务和性能优化服务、运行状态检查、异常数据处理等,并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
在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维护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
7.项目成果要求
1.软件定制部分的可执行代码,可执行代码以二进制文件或可安装文件的形式提供,但属于省级层面统建的系统可执行代码除外。
2.提供的其它技术手册(中文),包括:
1)数据库安装手册;
2)程序安装维护手册;
3)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4)软件培训资料。
8.项目成果要求
项目综合管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范围管理:在项目启动时细分工作内容并严格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 如有变动需征求用户方的意见,并获得用户方的许可;
项目进度管理:应采用分阶段建设的方式,提供完善的进度计划并定期核实工程的进展程度,阶段建设成果和检验结果及时向用户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项目质量管理: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情况,提出适合于本项目特点经过优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05日 至 2019年08月12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8 月 05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生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750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传真:0759-3359889 邮编:524043
(三)采购人: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10楼
联系人:刘欣婷 联系电话:0759-3375099
传真:0759-3375099 邮编:524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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