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标段南岸(鑫明路-沪宁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9]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南岸(鑫明路-沪宁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新吴区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段河流沿岸
2.1.2 建设规模: 位于伯渎河南岸(鑫明路-沪宁高速)段,景观绿化面积约61365平方米,包含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设备安装及照明、小品、花坛、园路、雕塑等施工。
2.1.3 合同估算价: 2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9月05日,竣工日期:2019年12月14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设备安装及照明、小品、花坛、园路、雕塑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相关字样。
(2)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日期至本工程公告之日计算。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副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其中项目副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项目组内配备一名[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
自2017-08-0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08-0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05-0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8月05日 9:00 时至2019年08月12日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8月27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和风路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志平 联 系 人: 沈菁琎、尹雯婷
电 话: 电 话: 0510-81027990、13706189177
传 真: 传 真: 0510-8102799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