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展厅布展工程 1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营业范围、类似服务经验及人员配备;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须具备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86.19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