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驻大连市公寓住房购置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物/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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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11: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6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0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7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毛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4120446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助理 电 话:024-86501111-63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毛经理;15041204466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公告.doc |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大连市公寓住房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大连市公寓住房购置
项目编号:ZJJCDL-2019-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50412044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助理 电 话:024-86501111-6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经理;1504120446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发布采购公告如下,欢迎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01.项目名称: 驻大连市公寓住房购置
02.项目概况: 公寓住房购置
03.项目编号: ZJJCDL-2019-0009
04.项目属性: 住房购置
05.项目预算: 7,200.00万元/人民币
06.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
07.包组数量: 001
08.供货周期: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09.供货地点: 大连市 (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
10.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内规范及要求。其中合同要求,中标后,采购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明确全部房源基本情况、数量、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采购人据此合同付款后,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备案合同,开具发票。
11.采购数量:总套数不少于80套。
12.面积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80平方米,不小于45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13.房源性质:民用住宅,70年产权,房源需具备民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必要配备设施,不接受二手房源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1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组编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属性 |
包组预算 |
其他信息 |
01 |
驻大连市公寓住房购置 |
住房购置 |
7,200.00万元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废标处理 |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
法规依据 |
条件描述 |
证明要求 |
1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政府采购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政府采购法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政府采购法 |
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用地使用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若无上述证件,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房源建设合法性,并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证明资料。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本项目的采购范围。 3.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的相关材料。 4.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源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
提供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
7 |
政府采购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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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投兼中
本项目不适用,本次招标项目不进行分包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全部包组。
四、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招标文件
1.文件序号:1
2.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3.获取时间:2019年08月12至 2019年08月16日 17:00 北京时间。
4.获取地点: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1楼)。
5.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6.报名携带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授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及合格供应商所要求的材料。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确认并可购买文件。
七、投标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30时(北京时间)。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纸质文件
6.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投标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共5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电子版(U盘)2份。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4.开始时间:2019年09月05日09:30时(北京时间)
九、说明
1.本次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为 20日。
2.凡与本次招标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次招标公告或向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人:赵助理
电 话:024-86501111-6357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1楼
联系人:毛经理
电 话:1504120446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国有用地使用证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若无上述证件,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房源建设合法性,并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证明资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1.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本项目的采购范围。3.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的相关材料。4.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源授权代理销售证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授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及合格供应商所要求的材料。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确认并可购买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重要提示:
1.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保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报价产品,其最终报价给予5%的折扣。(上述产品须提供产品清单复印件,并做出明显标注)。
2. 小型企业报价产品为本企业或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6%的折扣。
3. 小型企业报价产品为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8%的折扣。
4. 微型企业报价产品为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8%的折扣。
5. 非小、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果“联合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最终报价可给予折扣。其中单独与小型企业联合的,折扣2%;单独与微型企业联合的,折扣3%;同时与小、微型企业联合的,折扣3%。
6、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须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