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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科普馆建设及营房配套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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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科普馆建设及营房配套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消防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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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科普馆建设及营房配套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消防科普馆建设及营房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科普馆建设及营房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PYZC2019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敏
项目联系电话:0354-5625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公安局大院西配楼
联系方式:邱晓敏18335414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敏0354-5625510
代理机构地址: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平遥县顺城路199号平遥县财政局一层1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2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投报全部,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一包: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消防科普馆建设项目
具体数量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5.65万元。
    第二包: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信息化产品及办公设备
具体数量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40万元。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平遥县顺城路199号平遥县财政局一层11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未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平遥县顺城路199号平遥县财政局三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最新一期品目清单,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八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货物中如含有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材料)。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又不能作出承诺,评标小组将可能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