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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览市党政大楼地下文化长廊展区展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19-08-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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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览市党政大楼地下文化长廊展区展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档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览市党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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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览市党政大楼地下文化长廊展区展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档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览市党政大楼地下文化长廊展区展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9〕114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KZ-SZ-2019-030 
采购目录: 服务类\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技术装备; 3、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4、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1)-(8)有效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不予受理。(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投标人注册状态截图; (4)“信用中国”网页、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无不良记录截图证明;(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8)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8月16日 15: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23日 15: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B座1804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30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交易资源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30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交易资源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档案馆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尉志刚 
采购人联系方式: 56166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B座1804。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55857010400011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鹿城新天地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郭慧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8588266 
采购文件:  党政大楼公告8.16.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205654 服务   1.0 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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