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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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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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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WYCZ30419-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伟
项目联系电话:893688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鲁村
联系方式:朱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8936884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批准,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9】481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 
1.2项目名称: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
1.3招标范围: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图纸及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批复金额:781.16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且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   2.4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7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6年08月19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良好;在北京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1.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0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批准,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9】481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 
1.2项目名称: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
1.3招标范围:房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循环农业科普科技提升项目图纸及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批复金额:781.16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且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 
  2.4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7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6年08月19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良好;在北京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
5.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9日—2019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 。 
  2)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407室。 
  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信息记录截屏、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完全按照2.7条内容的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且注册时间在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09:00;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05会议室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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