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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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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销售服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

项目编号:ZJJCDL-2019-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50412044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赵助理 024-86501111-6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经理;1504120446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01.项目名称: 驻盘锦市地区公寓住房购置

02.项目概况: 公寓住房购置

03.项目编号: ZJJCDL-2019-016

04.项目属性: 住房购置

05.项目预算: 350.00万元

06.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07.包组数量: 001

08.供货周期: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09.供货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住宅

10.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内规范及要求。其中合同要求,中标后,采购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明确全部房源基本情况、数量、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采购人据此合同付款后,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备案合同,开具发票。

11.采购数量:15套(单套房源为独立房源)

12.面积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80平方米,不小于45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750米。

13.房源性质:住宅产权,70年产权,民用水、电、气、暖等,不接受二手房源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1 政府采购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政府采购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政府采购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政府采购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 政府采购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 政府采购法 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1.营业执照副本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国有用地使用证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若无上述证件,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房源建设合法性,并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证明资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1.有效的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本项目的采购范围。3.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的相关材料。4.所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 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金谷大厦BD座1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金谷大厦BD座11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重要提示:

1.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保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报价产品,其最终报价给予5%的折扣。(上述产品须提供产品清单复印件,并做出明显标注)。

2. 小型企业报价产品为本企业或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6%的折扣。

3. 小型企业报价产品为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8%的折扣。

4. 微型企业报价产品为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最终报价给予8%的折扣。

5. 非小、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果“联合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最终报价可给予折扣。其中单独与小型企业联合的,折扣2%;单独与微型企业联合的,折扣3%;同时与小、微型企业联合的,折扣3%。

6、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须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