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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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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炼焦产品、炼油产品
正文内容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炼焦产品、炼油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焦炭
 
采购单位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博野县 公告时间 2019年08月26日 09: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2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井及时关注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16日 14:00
开标地点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预算金额 ¥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朝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8008191
采购单位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博野县博兴中路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彭灏0312-832215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311-680081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朝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docx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取暖期兰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47-1961SCCXA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08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博野县博兴中路73号
联系方式:彭灏0312-8322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朝
代理机构地址: 0311-6800819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采购2万吨兰炭,通过公开招标采用入围形式确定2家兰炭供应商,供货质量标准:兰炭粒度为38块,全硫≤0. 4%,灰分≤16%,挥发分≤1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为兰炭经销配送企业(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准);具备发改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3.投标人所供兰炭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验结果满足兰炭粒度为38块,全硫≤0. 4%,灰分≤16%,挥发分≤10%的要求;4.财务状况资料(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井及时关注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供应商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响应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入围申请书格式-九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入围申请书格式-十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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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