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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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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
正文内容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中医科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冀经理、李倩

项目联系电话:136411043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联系方式:马学东 010-640144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冀经理、李倩 136411043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已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拨,投资额53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规模:612平方米。

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改造修缮工程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项目经理资格条件:a.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b.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9时-16时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报名单位超过7家,将进行资格预审,选择3家-7家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投标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如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投标,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中小企业资质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给予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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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