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雷州市博物馆 的委托,拟对 雷州市博物馆修缮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82-201908-雷州市博物馆-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雷州市博物馆修缮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13,663.97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雷州市博物馆修缮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预算总价(元)
雷州市博物馆修缮工程 项
1 913663.97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工程预算审核结论及图纸
三、项目总体要求: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主要内容为外墙幕墙修补玻璃及其他修理、天井玻璃光棚、屋面修缮、脚手架工程(满堂脚手架(天井)、满堂脚手架(网架)、满堂架面铺胶合板操作平台等),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2)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
(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过程中损坏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其它设施,施工方须无条件修复。
3、作业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外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2)采购人不提供临时及材料加工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施工时间安排:上午:7:00——12:00,下午 14:30——22:00,如遇到特殊情况,以采购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
(4)成交供应商按照指定地点用水、用电,并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水电费;
(5)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6)由于施工地点比较特殊,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
(7)须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产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如发生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向公安部门和建筑部门进行通报,及在履约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8)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好相关工序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工完场清。
四、项目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施工。
(3)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停工及开工,可顺延竣工工日,但不签证误工费用。
(4)每天清理施工现场周边垃圾及清洁路面,损坏沥青路面需及时修复。
(5)减少灰尘及噪音,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须提供质量认证证书由采购人认可,才能进入施工,凡该未详事项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执行。
(2)本工程产品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应的认证证书。订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和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经采购人确认,符合招标文件,方可使用;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厂家,填写《主要施工材料说明一览表》;
(4)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3.派驻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其中1名同时具有名安装施工员证及工程师职称)、质量员2名(1名具有装饰装修质量员证、1名具有建筑工程师职称)、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工程师职称)、材料员1名、取样员1名、资料员1名、劳资专管员1名(以上派驻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9年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4、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2)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存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采购人要求停工或返工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审批要求: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向采购人申报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每道工序需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申报,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才进入下道工序。
(4)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违约,不派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3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并必须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进场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检验合格证书,订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和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经现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验证、确认,符合标书要求,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3)若本项目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成交供应商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还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
(4)项目结算完成终审后 20 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成交供应商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按每天伍佰元人民币罚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6、工程审核依据
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配套文件和广东省、湛江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文件。
五、项目安全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防触电、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
3、施工现场的布置须符合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
4、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在施工期间,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施工人员需熟悉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禁止在施工现场抽烟、焚烧油毡、橡胶、塑料、易爆易燃物品、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液化气钢罐、汽油桶、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等会产生明火、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拟派到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和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都不能参加施工。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六、项目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1)工期:完成本采购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采购工期为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作为实际竣工日。
(2)采购人欢迎各磋商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采购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3)本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工期完成。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采购人交合同价0.3%的违约金。
(4)因采购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六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施工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缺陷责任期
本招标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期限实行,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缺陷责任期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不限于质量缺陷工程)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工程结算费用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3.1结算原则
1.招投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待完工时,以竣工图纸及发包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规费、税金按调整后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
2.工程变更结算:工程量按签证计算;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广东省综合定额、广东省和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参考价。
3.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清单为结算依据,减少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
4.遇有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增加,经工程签证确认,增加工程造价,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 10%,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
3.2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4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完成本项目工程量5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3、完成本项目工程量10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1 年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清余款。
5、成交供应商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采购人可申请采购监管机构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项目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913,672.6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0,485.93元;
(2)磋商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磋商报价为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其磋商视为无效.
(7)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
(8)报价应结合磋商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响应磋商文件,对接受磋商文件关于材料采购、报价、工程量、工期、质量、结算等方面做出承诺,并且磋商报价时要列明材料品牌厂家;
(2)由于该工程属局部改造,因此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员工的安全、生活造成影响,工程围蔽方案须报采购人代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期间,如有采购人确认的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拦及要求增加费用;
(4)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或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购人原因停止建设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6)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3%元。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采购人指定帐户,采购人即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標保證金。
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交(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应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说明: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文件盖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