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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消毒药采购第二次询价通知书

2019-08-2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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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消毒药采购第二次询价通知书 2019-08-28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重庆-重庆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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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消毒药采购第二次询价通知书
2019-08-28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重庆-重庆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贵商家: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对兽用消毒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兽用消毒药  30吨  35  0  1  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为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  2. 供应商为提供产品的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上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若下载的资料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相关时间  1.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8月28日 至 2019年9月4日 09:30  2.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9月4日 09:30  3.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9月4日 10:30  4. 询价开始时间: 2019年9月4日 10: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4楼办公室  (四)响应文件一式二份,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封存后交采购方。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超过询价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81880305,15825911579  刘老师   电  话:023-81880329,13436064456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三峡路18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采购文件 (一)询价文件由询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响应文件格式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份数、密封及标记 (一)响应文件的份数  1. 响应文件由 “报价文件”、“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每一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每一页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 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快递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二)响应文件的密封  1. 响应文件按照“报价文件”“、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两部分分别封装,“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 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的每本各自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和逐页编制页码。在每一本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3. 密封袋的封面可参照第六篇规定格式制作。  4.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拆封不负责任。  三、报价 全部用人民币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成交方式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拟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本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 评审办法  1.1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并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价格相同且无法进行优劣顺序排列由询价小组随机抽取。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 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采购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  七、无效询价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报价:  (一)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供应商串通参与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废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九、定标 1. 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中标通知书 1. 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对已依法获取的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应在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上级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并上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三篇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二氯异氰尿酸钠  5吨  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戊二醛葵甲溴铵  15吨  烧  碱  10吨  二、项目需求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采购兽用消毒药一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二氯异氰尿酸钠  1.主要成分及化学名称:二氯异氰脲酸钠;含量:含有效氯20%。  2.规格:粉剂500克、20瓶/箱。  3.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有次氯酸的刺激性气味。  4.质量:①稳定性好,能抗有机物干扰,渗透力强。保质期内独立包装瓶不鼓气。②对畜禽皮肤刺激小或无刺激性,对畜禽无毒害或残留,对环境无污染。③外观检查,产品包装无破漏,无结块、变质。④装量、含量与标示量相符。⑤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兽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  5.有效期:1年以上。  (二)戊二醛葵甲溴铵  1.主要成分:本品为戊二醛与癸甲溴铵配制而成的水溶液。  2.规格:500ml、20瓶/箱,戊二醛5%+癸甲溴铵5%  3.性状: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特臭。  4.质量:①稳定性好,能抗有机物干扰,渗透力强。保质期内独立包装瓶不鼓气。②对畜禽皮肤刺激小或无刺激性,对畜禽无毒害或残留,对环境无污染。③外观检查,产品包装无破漏,无结块、变质。④装量、含量与标示量相符。⑤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兽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  5.有效期:1年以上。  (三)烧碱  氢氧化钠,化学式为NaOH,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25kg/包。  三、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兽用消毒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在重庆市辖区内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若采购人有应急需要时,须6小时内能将货物送到。(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随用随供,收到订单后的3天内必须运送到位,若有应急需要时,须6小时内能将货物送到。  二、交货地点 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具体位置由业主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 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运输、安装、调试、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一)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服务承诺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上门处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六、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单位管理要求,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培训 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培训方案,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培训人员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培训。  九、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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