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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8-2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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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8-29 洛环涧表〔2019〕238号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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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8-29 
   洛环涧表〔2019〕238号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凌波路5号,利用厂区原有原辅料仓库进行改造,本项目厂区北侧隔华夏路为洛玻城小区,南侧为中色科技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西侧为凌波路,东侧为德润科技工业园,为实验动物中心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56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动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应经高效过滤器吸附过滤处理,外排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动物房正压区一般冲洗废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负压区含毒冲洗废水和实验器皿冲洗废水应经原厂区高温蒸汽灭活系统灭活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排放应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西、北厂界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动物尸体、废弃手套、口罩、废针剂瓶及针头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4、本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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