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
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招标人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100%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上海路和S329交界处
2.2工程规模: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位于上海路和S329交界处,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基础、钢架、竖式标箱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3 招标控制价:19.5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
阜宁县金沙湖“精神堡垒”雕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基础、钢架、竖式标箱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工程招标控制价19.5万元
2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级、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30日8:30至2019年9月4日18: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金沙湖管委会230办公室,联系电话:13401731989。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19.5万元
七、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2020年春节支付工程款的60%,第二年中秋付工程款的30%,余款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两合居民委员会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 编:224400 邮编: 224400
联系人:刘 惠 联系人: 徐真艳
电 话:13401731989 电话:0515-87281985
传 真: 传真: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