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红外景观工程二标段
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
红外景观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HZB-GC-201908018201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红外景观工程二标段,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已列入北湖科技开发区建设计划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红外景观工程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市政缝隙透水人行步道、彩色透水混凝土非机动车道铺装施工、石材铺装及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至2020年4月30日
2.6发包价(最高投标限价):7509659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项目经理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须提供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完成过透水混凝土的工艺,对颜色不加限制,提供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此时限内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3 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红外景观工程一标段与2019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城吾悦项目红外景观工程二标段项目管理团队不得为同一班组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星城国际B座94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完成过透水混凝土的工艺,对颜色不加限制,提供证明资料);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及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
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网站公示页截图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8)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各项所列明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带有防伪码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含图纸)。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9年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吉星大厦20楼东区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 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联系人:营工
联系电话:0431-89672702
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星城国际B座946
联 系 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 13331680049
监管单位: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