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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9-0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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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拟对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
正文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拟对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909-304003-015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项目
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廉洁文化主题公园雕塑服务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雕塑深度设计、制作和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总量的50%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2.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总量的80%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3.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4.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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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交纳磋商保证金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为现场购买。购买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购买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自2019年9月6日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3)磋商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帐户:80020000013791805
(4)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0154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9 月06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2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9 月18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9 月18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06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0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龙飞 联系电话:0763-339027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3-350403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人:黄龙飞 联系电话:0763-3390271
传真:0763-3390271 邮编:511518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清源西路洲心街办办公大楼
联系人:阮卫东 联系电话:0763-3502198
传真:0763-3502198 邮编:511500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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