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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粮情电子测温设备采购及安装询价采购公告

2019-09-0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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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粮情电子测温设备采购及安装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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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粮情电子测温设备采购及安装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粮情电子测温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粮情电子测温设备采购及安装

3、项目地点:建湖县建阳镇瓦瓷村三组,G343(S234)国道北侧,戛粮河东侧

4、标段划分:一个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自筹,已落实。

6、招标内容: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粮情电子测温设备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到指定地点安装预埋件,设备待具备安装时运至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后安装。

8、付款方式: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70%,余款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且经审计后一次性无息结清(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9、质保期:三年

10、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价为19.8万元,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无失信记录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2019年9月16日15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名称后送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标书接收处(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 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接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其中:

2.1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声明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清单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表;(7)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8)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失信记录查询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原件:(1)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失信记录查询,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2.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资质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2.4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号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标书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或封箱密封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2.5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按无效标论处。

3、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

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在采购预算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以非现金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314311500304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5、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报价单位须在2019年9月13日17时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代理机构确认参与报价(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索取书面回执。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   

8、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2 投标人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

8.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达不到上述投标要求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标论处。

9、依据本询价公告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3)投标人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样书的,未提供相应出版社出具的正版图书证明的将按无效标论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玲

联系电话:15862022032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 涛

联系电话:0515-86231073

监管机构:建湖县财政局国资科0515-86232272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0515-80618500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