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设施采购及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采购人名称:嘉兴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设施采购及改造项目
三.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四.更正内容:
1、本更正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中预算金额为45万元,预算金额即为上限价,现上限价更正为40.1309万元,投标单位报价超过上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清单中“★IVC笼架2”参数第2小点中“笼内隔栏下高度:笼内高度=18cm,”更正为“笼内隔栏下高度:笼内高度18±2cm。”;第4小点中“饮水瓶:水平容量400ml” 更正为“饮水瓶:水平容量400±2ml。”
4、招标文件中附件1“工程廉政合同”中第九条“本合同作为嘉兴学院法医与病理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嘉兴学院法医与病理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现更正为:“本合同作为嘉兴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设施采购及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嘉兴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设施采购及改造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5、招标文件资信及商务要求表中质保期为2年,现更正为:设备部分质保期2年(设备清单中另有要求除外),装修改造部分质保期2年。
6、招标文件资信及商务要求表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设备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装修改造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在结算款项时退还。质保金的缴纳详见付款方式。
7、招标文件资信及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条件中删除“装修部分:1.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8、图纸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陆燕
联系电话:0573-82031391
嘉兴学院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