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临时档案馆装修改造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2019-09-18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办公文教
招标公告正文:
为推动光明区档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光明区临时档案馆装修改造服务,现将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自行采购基本内容
1.自行采购内容:光明区临时档案馆装修改造服务;
2.自行采购金额:预算金额100万,超出为无效;
3.自行采购数量:拟选聘一家优质装修公司,按照档案馆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装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规格及标准
(一)光明区临时档案馆简介
光明区临时档案馆建筑面积约1600㎡,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对外服务区(面积约500㎡),主要包括多媒体展厅、党史文献展厅、实物展厅、荣誉档案展厅和档案文献展厅;功能用房(面积约300㎡),主要包括9间档案业务、技术用房(接收室、整理室、编目室、查阅室、数字化用房、消毒室、修史编志室、史志鉴书库、服务器机房)和1间报告厅;档案库房(面积约800㎡),共3间库房。
(二)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装修改造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地级以上市、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年度评估等级标准(2018年)》(粤档发〔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进行。
建筑布局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相互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建筑设计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霉、防高温,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安静舒适,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档案馆适应档案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进行综合布线、预留接口,方便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的使用。
三、服务内容
光明区临时档案馆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优化及深化设计、施工、消防验收、专项和竣工验收及应由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装修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土建部分,包括拆墙、砌墙、地面铺砖,金刚砂地坪漆、天花吊顶、油漆等工程;二是安装部分,包括强电、弱电、灯具、电箱、开关及插座等设施;三是消防部分,包括火灾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防排烟等系统。装修改造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等相关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深圳市及光明区建筑业管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和最低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7.有国家、省、市、区档案馆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档案室装修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各报名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2日发送至指定邮箱:daj@szgm.gov.cn。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
2.投标人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仅限被委托人投标报名情况);
4.2018-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企业资质证明;
7.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
8.辅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政府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六、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内,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将通知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综合评分评审会。
(二)评审程序
1. 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40分,商务标40分,价格标20分;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由相关部门多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3. 综合评分分数排名第一的作为拟聘请的装修公司;
4. 根据光明区委办公室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确定中标公司。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光明区委办公室与中标公司签订装修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八、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0%时,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另行选择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委办公室所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念,联系电话:88211486。
光明区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