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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招标公告

2019-09-1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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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 -设备及安装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 已由祁
正文内容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祁发改备【2019】2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
2.2 建设地点:祁阳县大村甸镇工业开发区;
2.3招标规模:对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所需的主机设备(包括清理筛、去石机、砻谷机、谷糙分离筛、碾米机、抛光机、白米分级筛、滚筒精选机、色选机、电子流量秤、磁选器等)、通用设备(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脉冲除尘器、通风机、闭风器等)、电气自动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现有设备的拆除及利旧设备的安装。各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供应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包含现有设备的拆除和利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一年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工程造价:约762万。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7供货周期:在合同签订后  80天内 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8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投标人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均有效)。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内容且具有碾米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生产、安装能力;或营业执照含有“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粮食工程工艺设计、安装”内容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装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9年03月01日以后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9年3月-2019年8月)】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债券、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指定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
账    号:2034 3112 1001 0000 0004 721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提交。
5.4投标人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指定账户,且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年产10万吨精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项目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一份交易保证金回单,以便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回单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10月 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阳县灯塔路原湘妹食品厂6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46-321931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女士
电话:137892056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39号(永州分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广场环球中心A座2408房(总公司)
联系人:谢花  符静波 
联系电话:0731-85718371   13755132601
邮    箱:2207135903@qq.com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