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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温储粮项目设备采购 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2019-09-2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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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温储粮项目设备采购 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G1900340187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温储粮项目设备采购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
正文内容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温储粮项目设备采购
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G1900340187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温储粮项目设备采购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对粮堆表层控温机组,要求:机组框架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其厚度不小于1.5mm。此厚度不合理,建议调整。按规范要求1.0mm就可以满足要求,还可以适当减轻设备重量,以增加安全系数。
回复:关于机组框架门板厚度,综合考虑机组工作强度、防止门板变形或产生异响,统一调整为不小于1.2mm。
 
问题2: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中,对业绩只要求了中标公示和发票,建议增加竣工验收表及业绩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财政部门公开网站”网上备案信息,这样避免业绩造假。
回复: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中“业绩”要求,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问题3:质疑1:本项目分为4个分包,投标人不能同时中标分包1和分包2,请问可否同时中标分包1、分包3和分包4,或者同时中标包2、分包3和分包4?
回复:可以。
质疑2:
商务评分标准中:
分包1、2:
2016年至今,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合同是否以竣工时间为准?因项目发票会因收款情况开具多次,且有些竣工项目还未全额开完,是否提供其中一张项目正规发票即可?
回复:业绩时间以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合同的相应发票只需提供其中一张发票的复印件即可。
 
问题4:与问题3相同,详见问题3的回复。
 
问题5:(一)原标书“二、技术需求(一).主机参数 1. 主机15kW冷量机型:
送风量:≥3000m3/h;总电功率:≤6.2kw;风机全压:≥800Pa;”
问:送风量3000m3/h;如要求风机全压≥800Pa,则总电功率>6.2kw。是否由制造厂在保证送风效果前提下自行确定风机全压,即风机全压≥565Pa。
回复:根据调研,结合企业需求,对其粮仓专用空调全压作适当调整,15kW冷量机型,风机全压≥565Pa。
(二)原标书“二、技术需求(一).主机参数 2. 主机22kW冷量机型:
送风量:≥4400m3/h;总电功率:≤8.3kw;风机全压:≥800Pa;
问:送风量4400m3/h;如要求风机全压≥800Pa,则总电功率>8.3kw。是否由制造厂在保证送风效果前提下自行确定风机全压,即风机全压≥760Pa。
回复:根据调研,结合企业需求,对其粮仓专用空调全压作适当调整,22kW冷量机型,风机全压≥760Pa。
(三)原标书“二、主要设备配置及性能要求:
“(十一)机组框架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其厚度不小于1.5mm。”
问:机组框架、面板均采用采用304不锈钢板, 框架厚度不小于1.5mm ,面板按所在位置选用不同厚度面板, 其厚度1.0~1.5mm。
回复:关于机组框架门板厚度,综合考虑机组工作强度、防止门板变形或产生异响,统一调整为不小于1.2mm。
(四)原标书“二、主要设备配置及性能要求:
(十五)其它要求:整机设备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或连接。”
   问:是否可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及强度要求,外部需拆卸面板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内部结构如不需拆卸维护,采用其它形式包括自攻螺丝连接。
回复:因为任何部件都可能需要拆卸,况且设备运行时振动会使自攻螺丝松动,管道内自攻螺丝突出部分会增加风网阻力和噪音,为防止机组因长期运行出现松动现象,因此招标人要求严禁对设备使用自攻螺丝紧固。不作调整。
 
问题6:招标文件P26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业绩部分,分包1、2:
2016年至今,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质疑:分包1、2、3均只提供空调设备及安装业绩,没有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此次招标对类似项目业绩标准要求过低.
回复:本次招标为空调类设备,空调设备存在技术更新、型号变更较快,同时空调设备通用技术较多,故只考察空调设备业绩。
招标文件P27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1)专利,分包1、2、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且专利名称必须包含防腐或除湿或空调或制冷设备等关键词的得2分。
质疑:分包1、2、3只要求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且专利名称必须包含防腐、除湿、空调、制冷设备等关键词,而没有投标设备相对应的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关键词。此次招标对投标设备的专利要求过低。
回复:要求“防腐、除湿、空调、制冷设备”等专利为考察生产厂家(制造商)的技术能力。不对投标产品作专利限制。
招标文件P27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4)制造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A类II级得0.5分,具有A类I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质疑: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A类II级和A类I级,该证书并没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回复: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属于全国性证书,允许作为加分项。不作调整。
 
问题7:质疑:招标文件第六章部分内容属于限制性条款,建议将限制性条款修改或删除。
回复:无实质性内容,无法回复。
 
问题8:(2)投标人具有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 空调或制冷设备 维修。三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控温设备属于很简单的空调设备,为什么要设定此条评分?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涉及区县较多,售后服务能力作为考察投标人的重要部分。不作调整。
 
问题9:请问招标公司和业主单位:商务评分(1)投标人在重庆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备品备件库,售后服务人员配备齐全,拟派售后服务人员中至少包括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并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服务机构介绍、备品备件库及人员介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以及人员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这一条为什么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是不是为某家潜在投标人专门设定的得分项?请问设定这一条有何依据?现在政府采购严令禁止设定排他性条款,如果本条删除或不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我们会投诉至上级部门,直到得到解决为止。
回复: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设置“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相关要求,提高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本项要求的“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修改为“持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问题10:商务评分中的业绩要求:分包1、2:
2016年至今,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分包3:
2016年至今,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分包:4:
2016年至今,谷物冷却机单个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招标人:为什么要写(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重庆有很多项目都没有中标公示截图难道不算吗?明细有排他性,建议取消。
回复:为规避伪造业绩设置提供“网页截图”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中“业绩”要求,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问题11:商务评分中:(1)投标人在重庆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备品备件库,售后服务人员配备齐全,拟派售后服务人员中至少包括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并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服务机构介绍、备品备件库及人员介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以及人员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招标人,这一条是不是为那个单位定制的?能够具备资格实施本项目的重庆暖通企业很多,但是这一条明显有排他性,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建议取消本条。
回复: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设置“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相关要求,提高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将招标文件中本项要求的“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修改为“持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问题12:与问题11相同,详见问题11的回复。
 
问题13:与问题11相同,详见问题11的回复。
 
问题14:与问题5相同,详见问题5的回复。
 
问题15:与问题6相同,详见问题6的回复。
 
问题16:与问题7相同,详见问题7的回复。
 
问题17:与问题8相同,详见问题8的回复。
 
问题18:与问题9相同,详见问题9的回复。
 
问题19:与问题10相同,详见问题10的回复。
 
问题20:与问题11相同,详见问题11的回复。
 
问题21:与问题5相同,详见问题5的回复。
 
问题22:部分问题与问题6相同,详见问题6的回复。
招标文件P68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分包3:浅园仓粮食专用空调主要参数配置及安装要求,粮仓专用空调主机37kw制冷量机型整机质量:≤700公斤,44kw制冷量机型整机质量:≤800公斤。
质疑:不同生产厂家机型重量都有差异,不应该限制重量,设置不平等的招标条件。
回复:根据调研,结合企业仓房承重情况,对其浅圆仓专用空调整机质量作适当调整,37kw制冷量机型整机质量≤850公斤,44kw制冷量机型整机质量≤950公斤。
 
问题23:与问题7相同,详见问题7的回复。
 
问题24:与问题8相同,详见问题8的回复。
 
问题25:与问题9相同,详见问题9的回复。
 
问题26:与问题10相同,详见问题10的回复。
 
问题27:分包4:谷物冷却机(风冷型)
(一)35kw制冷量机型
(4)谷物冷却机至少应有以下几种自动安全保护措施:
 ①排气压力过高保护。
 ②吸气压力过低保护。
 ③压缩机、送风机、冷凝风机过载保护。
 ④送冷风温度过高保护。
 ⑤短路保护、缺相、相序保护。
 ⑥水泵电流保
3.主要设备配置要求
(4)风量调速器采用施耐德或德力西品牌;
问:变频器可否采用德国西子
回复:风量调速器采用施耐德或德力西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二)85kw制冷量
2.功能特性
(1)机组需具有降温、控温、控湿、通风功能,具有自动除尘功能;
3.主要设备配置要求
(7)变频器要求采用日本欧姆龙或台湾英威腾品牌。
问:变频器可否采用德国西子
回复:变频器采用日本欧姆龙或台湾英威腾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问题28:(一)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 1. 技术、性能及质量需求(6)工作噪音:≤65分贝”,
问:噪声受送风机及冷凝风机影响,噪声是否可≥75dB(A)?
回复:考虑到使用场所的要求,同时使用的数量较多,机组噪音低于65分贝。不作调整。
(二)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 2.功能特性  具有自动除尘功能;” 
问:自动除尘功能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复:自动除尘功能是指谷物冷却机的离心风机具有反转功能,当过滤器上积灰较多的时候,压差控制器报警,此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启动风机反转功能,以减少蒸发器和过滤器上的积灰。
(三)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  3.主要设备配置要求(3)蒸发器、冷凝器采用北峰、凯达或富源高效防雨防尘风机”
问:“高效防雨防尘风机”应该有误,我公司自身拥有先进设计技术及生产能力,能独立生产翅片式蒸发器、冷凝器,是否可采用我公司自有品牌?
回复:蒸发器、冷凝器采用北峰、凯达或富源或同等档次及以上的高效防雨防尘风机。
(四)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4.其它要求
⑤漏电保护,水位保护。⑥水泵电流保护。”
问:谷物机不带水泵,是否还需要水位保护及水泵电流保护?
回复:根据设备功能配置要求,保留水位保护功能要求,取消水泵电流保护功能要求。
(五)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4.其它要求
(6)谷物冷却机具备喷雾润湿功能。”
问:谷物机应用于重庆地区,可结合环境条件,利用调质通风进行加湿。是否可不采用喷雾润湿?
回复:根据企业需求考虑,不作调整。
(六)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4.其它要求
(9)机组框架整体焊接一体成型”
问:设备制造商是否可根据设备自身设计特点,采用合理结构形式。如底座采用焊接结构一体成形,框架采用螺栓连接,以方便装配,防止因焊接变形?
回复:为增强机组强度,防止机组因为长期运行出现螺丝松动现象,招标人要求机组框架结构采用焊接形式。至于控制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变形,这是对机械设备制造厂家的基本要求。
(七)原标书“(一)35kw制冷量机型,4.其它要求
(11)整机设备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或连接。”
问:是否可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及强度要求,外部需拆卸面板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内部结构如不需拆卸维护,采用其它形式包括自攻螺丝连接。
回复:因为任何部件都可能需要拆卸,况且设备运行时振动会使自攻螺丝松动,管道内自攻螺丝突出部分会增加风网阻力和噪音,为防止机组因长期运行出现松动现象,因此招标人要求严禁对设备使用自攻螺丝紧固。不作调整。
(八)原标书“(二)85kw制冷量机型 1. 技术、性能及质量需求(6)工作噪音:≤75分贝。”
问:噪声受送风机及冷凝风机影响,噪声是否可≥79dB(A)?
回复:考虑到使用场所的要求,同时使用的数量较多,机组噪音低于75分贝。不作调整。
(九)原标书“(二)85kw制冷量机型 2.功能特性  具有自动除尘功能;” 
问:自动除尘功能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复:自动除尘功能是指谷物冷却机的离心风机具有反转功能,当过滤器上积灰较多的时候,压差控制器报警,此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启动风机反转功能,以减少蒸发器和过滤器上的积灰。
(十)原标书“(二)85kw制冷量机型 4.其它要求
(5)机组框架整体焊接一体成型”
问:设备制造商是否可根据设备自身设计特点,采用合理结构形式。如底座采用焊接结构一体成形,框架采用螺栓连接,以方便装配,防止因焊接变形?
回复:为增强机组强度,防止机组因为长期运行出现螺丝松动现象,招标人要求机组框架结构采用焊接形式。至于控制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变形,这是对机械设备制造厂家的基本要求。
(十一)原标书“(二)85kw制冷量机型,4.其它要求
(9)整机设备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或连接。”
   问:是否可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及强度要求,外部需拆卸面板严禁使用自攻螺丝紧固;内部结构如不需拆卸维护,采用其它形式包括自攻螺丝连接。
回复:因为任何部件都可能需要拆卸,况且设备运行时振动会使自攻螺丝松动,管道内自攻螺丝突出部分会增加风网阻力和噪音,为防止机组因长期运行出现松动现象,因此招标人要求严禁对设备使用自攻螺丝紧固。不作调整。
 
问题29:质疑:包4招标文件第六章3.主要设备配置要求
(1)机组压缩机要求采用谷轮或三洋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2)膨胀阀、电磁阀及高低压控制器采用丹麦丹佛斯、卡士妥或艾默生;
(3)蒸发器、冷凝器采用北峰、凯达或富源高效防雨防尘风机;
(4)风量调速器采用施耐德或德力西品牌;
(5)低压电器(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采用施耐德或ABB品牌。
这个是不应该限定品牌要求的,如果我用比这个好的品牌,是否可以?怎么能够鉴定品牌好与差?
回复:所有设备及部件均可采用与以上品牌同等档次及以上的。
 
问题30:与问题7相同,详见问题7的回复。
 
问题31:与问题8相同,详见问题8的回复。
 
问题32:与问题9相同,详见问题9的回复。
 
问题33:与问题10相同,详见问题10的回复。
 
问题3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体系证书、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且证书范围涵盖空调设备的设计、生产。
异议: ISO14001环境体系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等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及使用的资质,其中招投标法规定不得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建议为确保产品质量,一般可以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作为资格条件限制。
回复: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GB/T28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且证书范围涵盖空调设备的设计、生产,能确保设备的设计、生产环节具有较好的品控、环保性等,符合本项目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作调整。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能力评分明细中:要求售后服务人员需持有重庆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得2分。
异议:本招标项目属于粮食专用制冷设备,要求服务人员具有特种作业证明显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其次证书颁发机关限定为重庆市的安监机构,具有很强的地域排他性,排斥了其他省份安监机构颁发作业证的售后人员和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回复: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设置“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相关要求,提高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本项要求的“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修改为“持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分包1、2要求2016至今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业绩1000万与及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异议:首先本项目分包1预算为905万、分包2预算为880万,均未超过1000万,却要求投标人提供1000万及以上业绩(而分包3、4的业绩金额要求却未超过预算),有失偏颇;
建议;包1,包2业绩500以上的每有一个加1分,包3,包150万以上的每有一个加1分。
其次若投标人项目业绩正在实施中,并未开具发票,其业绩是否属于有效业绩;再者若投标人的业绩不是通过招投标过程实施的业绩而是直接跟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业绩,就提供不了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其业绩是否属于有效业绩。同时,若是代理商投标,该评分项中未明确业绩到底是代理商实施的业绩还是授权制造商实施的业绩。
回复: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中“业绩”要求,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评分项分包1、2、3和分包4的专利评分项中,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且专利名称包含防腐或除湿或空调或制冷设备等关键词得2分。
异议:一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主体不明确,是投标人取得还是投标产品取得?因为投标人取得专利名称包含防腐或除湿或空调或制冷设备等关键词的专利不一定是跟本项目投标产品有关的专利,若是用其他包含以上关键词专利的产品作为本项目产品的评分项明显是非常不合理的,
建议描述为本项目相关投标产品的专利应包含上述关键词。二是本质上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等限制或排斥供应商。【专利名称包含防腐或除湿或空调或制冷设备等关键词】是否合法。
回复:生产厂家(制造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要求“防腐、除湿、空调、制冷设备”等专利为考察生产厂家(制造商)的技术能力。不对投标产品作专利限制。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1)专利”的要求,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5、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评分项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且证书涵盖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得3分。
异议:三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既然已作为资格限定条件,又重复的设置为加分条件,明显不合理,同时具有排他性。
由于该批招标产品的使用环境均用于粮仓,建议;投标产品入围中储粮名录的;投标产品取得3C认证或者取得粮食行业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的,每有一个加1分,总分得3分。
回复:资格条件仅要求证书涵盖空调设备的设计、生产,是对设备的品控、环保性等作出的要求。商务部分评分是要求证书涵盖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是对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等作出的要求。不存在重复加分的情况。不作调整。
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分值的设定。
异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总分值20分全部为客观分,无主观分,无法体现评委基于自身专业知识的评判标准,也无法体现招标文件编制优劣的评判标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如包装发运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维保服务方案等评判内容。该部分的分值设定明显不合理。
回复:商务部分设置全客观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作调整。
7、招标公告中“若同一投标人在分包1和分包2的评审中均是第一,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分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愿放弃分包2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分包2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疑问:若制造商A投包1评分第一,同时由制造商A授权的代理商B投包2评分第一,请问该情况是否满足制造商A只能中包1或包2其中一个包的适用条件?
回复:空调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分包1和分包2投标的,若分别在分包1和分包2的评审中评分是第一,只有分包1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分包2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分包2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问题35:1.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75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因项目产品质量要求高,货期较长,施工分散,且施工难度大,因此建议工期延长至90日历天。
回复:因项目工期紧,不作调整。
2.标书要求:分项报价中单价为投标人的产品包干综合结算单价;请问设备综合单价是否包含风管、风口等配件。若不包含,请问此部分是否单列报价,结算时候,单独计算?
回复: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工艺与安装的深(优)化设计、设备、配件、材料、耗材、损耗、人工、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含土建施工)、安全、措施、系统调试、检测、试运行、培训、质量保修、配套服务、所有税费、免费配合招标方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免费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粮库系统接口及通讯协议)等全部费用,同时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中“业绩”要求修改为:
业绩
(5分)
分包1:
2016年至今(以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分包2:
2016年至今(以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分包3:
2016年至今(以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分包:4:
2016年至今(以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谷物冷却机单个销售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相应发票(其中1张即可)复印件、完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是指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下属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指定交易中心的网站(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等)的截图,截图中须显示网站名称、查询网址、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名称,且清晰可辨”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1)专利”修改为:
“分包1、2、3:
生产厂家(制造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且专利名称必须包含空调(或制冷设备)和防腐(或除湿)等关键词的得2分。
(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分包4:
生产厂家(制造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且专利名称必须包含谷物冷却机(或制冷设备)和防腐(或除湿)等关键词的得2分。
(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能力”的“持有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修改为“持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4.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提供了参考品牌的,均可采用与参考品牌同等档次及以上的。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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