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外环两侧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外环两侧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9]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东环北路(明州大桥至通途互通段)。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对道路两侧绿化景观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两侧绿化、围墙改造,河岸美化,人行天桥外立面更新,增设车档等。总长约5公里,改造面积约208000平方米 。
项目总投资 : 1956万元 。
招标控制价 : 暂定1500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为准) 。
计 划 工 期: 210日历天 。
招 标 范 围: 施工图范围的道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 一个标段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类;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 其他:
3.6.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6.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 ,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已在高新区登记;
3.6.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的 有限数量制 ;
4.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 11家 。【其中0-2家为招标人推荐的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单位,推荐原则:按照“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依次推荐,若出现并列情况,根据抽签确定推荐单位,以上荣誉以最新文件为准】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成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上述网站上发布,请自行下载,并不再另行通知和提供纸质版本,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资格审查会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09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宁波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
联 系 人: 柴工
电 话: 0574-87909190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 任晓云、陈静
电 话: 0574-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