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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街关于网上公开选择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2019-09-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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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街关于网上公开选择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2019-09-27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2019-10-08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电脑
正文内容
海龙街关于网上公开选择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2019-09-27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2019-10-08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为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搭建一个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海龙街基层党建阵地建设水平,构建开放、集约、共享的党群服务阵地,将党组织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部署和要求,我街拟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方案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海龙街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元
三、项目数量:1项
四、选择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
1、布展陈列内容:本项目布展陈列面积约615平方米,将对中心建筑的外观、一层综合展厅、二层展厅含各小会议室、功能室及露天平台进行整体性装饰布展陈列工作。
2、设计方案的要求:根据场地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布展施工方案及基础装饰制作定制、图文展板、多媒体制作、配套服务设施等。具体包括展厅所有展示内容的设计效果、展示制作及为完成这些展示配套的环境、电(包括强、弱电)等专业工程。
3、本项目总体最高限价为¥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超过总体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布展陈列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价格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
2、所有布展陈列定制实施、设备采购配套等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装饰布展应满足展览项目的要求,材料、结构和安装方式应科学、环保;装饰应确保安全可靠,结构合理、并保证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项目单位的要求。
4、展厅内布展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律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阻燃和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布展陈列的结构完善应与展示主题以及各展项、功能区域划分的展示设计要求相结合,展厅环境设计和气氛营造要典雅、庄重、大方,与建筑空间、展览内容完美结合,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浑然一体。
6、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并满足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要求。
七、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为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实施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活动;
4、基本资格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备广告布展陈列设计资质的单位;
5、具有在广州市区、街开展实施过党群服务中心布展陈列经验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选人须知:
1、公告期:本公告期限(12个日历日),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止。
2、报名时间: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30-12:00,14:00—17:30),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3楼308室。
4、布展周期要求: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5、合同签订:《中选通知》发出后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时间与项目实施方签订。
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九、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表(明细);
4、公司荣誉的证明及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
5、拟投入团队的人员情况及技术说明表;
6、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相应资料;
7、布展陈列项目的设计方案(明细);
8、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袋外应写明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申请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否则文件无效。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书)
十、评审方式
采取综合评定法选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参选人所报价格以及参选人资质等级、以往业绩、布展陈列设计方案、效果图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决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确定中选单位后,双方签订合同。
参选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十一、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小姐:13710728257
        黄小姐:15017560020
联系电话: 020-81403482      
            020-8141518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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