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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及编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2019-09-3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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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及编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2019-09-29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2019-10-11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 所属行业:包装出版印
正文内容
海门市委宣传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及编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2019-09-29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2019-10-11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
所属行业:包装出版印刷 
招标公告正文:
询价单编号:HMXWCB001
 
一、 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农家书屋纸质图书采购及编目服务
 
1
 
 
详细见目录清单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上下力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参见附件2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资质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北京中路行政大楼主楼  0540办公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
 
3. 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上午8:50。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工作日),送至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所供图书做好计算机编目的加工服务工作。图书加工服务,包括按用户的标准和要求粘贴条形码,编目打印书标并贴书标,加装防盗磁条,编目录入等全部加工工序。图书加工所需材料费、加工费均包含在报价中。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分类法(第五版)》进行,开始加工前需接受海门市图书馆的相关培训,按照海门市图书馆的要求进行采编。             
 
为各点位提供符合CNMARC标准的图书书目数据(电子)。              
 
2因故退换的图书,需在 10 天内处理完毕。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并送至指定位置,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供货,需提前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重新商定供货数目,并签订补充协议,但保底供货率不得低于85%。不得擅自提供采购书目外的图书,不得无故对采购的图书品种和数量作更换。如出现订单以外的书籍一律视为赠送,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送货要提供销售总单和分包明细单,销售总单内容包括送货日期、总种数、总册数、总码洋、包数、每包的种数、册数及码洋;明细清单包括包号、国际标准书号、图书题名、出版社、单价、册数。
 
5.供应商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缩短到书周期。超过期限的到书,根据到书的情况,采购人可做出接收或不接收的处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6.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正价图书,严格保证图书质量,如一经发现劣质图书(如缺页、错装、倒装、损坏等),无论加工与否, 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退书。供应商若提供盗版图书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一经发现按照盗版书码洋的十倍处罚,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供应商须对图书供货率进行承诺。
 
8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图书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纸质书籍。
 
9.图书在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不可预见性风险造成图书破损遗失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10、 产品质量的验收依据为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必要时采购单位将邀请相关专家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和确认。
 
11.成交单位最终提供的图书应与采购单位的要求一致。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采购方请有关部门鉴定。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供应方承担,同时按违约处理。
 
12.如发现中标人实际供书与订单不符,出现擅自调换甚至有意欺骗采购方的严重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区相关投标活动,同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13.中标人应在确认中标后三日之内缴纳履约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千捌佰元整。
 
户名: 海门市财政局子账户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海门支行
 
账 号:1007525073500100010239
 
投標保證金必须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递交,不接受转帐、电汇、现金、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本项目必须于10月30日前交货。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验收通过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 。
 
9.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13-82118637    
 
                                                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
 
                                                    2019年9月29日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