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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9-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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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正文内容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福建立峰招字(2019)02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069846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地址:福建省 龙岩市 漳平市菁坑村12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3806984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易/187590088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 龙岩市 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室 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   福建立峰招字(2019)028号      招 标 人: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地    址:漳平市菁坑村123号
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条件5.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5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肆拾壹万贰仟元整(¥:412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0中标单位不得发生违规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自2019年  9  月 30   日起至2019年   10 月 20   日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室——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  10  月 21   日 下 午 14 :3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123号——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 10 月 21 日 下 午 14 :30(北京时间),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123号——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不含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http://lsj.fujian.gov.cn/ )和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公告栏。
1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 10 月21日14:30分前   。
1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  。
1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采购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地址:漳平市菁坑村123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138069846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室 8层
联系人及电话:小易/18759008856
 
招标代理服务费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202010010000926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否则导致投标无效: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前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办公场所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⑥、投标人(含制造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内、存在被列为被告且存在被执行、存在行贿记录的统称为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不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⑦、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紧急通知》,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办理政府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供应商可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无法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供应商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11 至 2019年10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平市江滨路326号201室——福建立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123号——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