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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科普馆和科普信息站装修布展工程施工招标的澄清公告

2019-10-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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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科普馆和科普信息站装修布展工程施工招标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中:(6)拟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
正文内容
石城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科普馆和科普信息站装修布展工程施工招标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中:(6)拟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需提供连续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缴纳社保证明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具体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具体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官方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进行现场查询,未能提供或查询结果不属实的,视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现修改为:拟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需提供连续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缴纳社保证明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具体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具体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官方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进行现场查询,未能提供或查询结果不属实的,视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2、删除原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中的:八、监督单位: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0797-5791776。
3、原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50%,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总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质量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50%,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总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质量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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