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8696946
主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分享到: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0-12 19:01
打印
收藏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
正文内容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
  1.2、项目信息: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速递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网上发放快递服务 详见附件 1 200000 200000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905150059
 
3、项目预算: 200000 元。
  最高限价:200000元。
 
4、供应商资质:
  4.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近三个月指2019年7月-2019年9月。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磋商文件获取:
  5.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购买磋商文件。。
  5.2 、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10-17 15:00(北京时间)。
  5.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
  5.4 、磋商文件的售价:400元。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0-22 14:30
  6.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19-10-22 14:30
  6.3、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
7、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10-11起至2019-10-15止。
8、其他: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元峰  联 系 人: 郑健
电 话: 0731-84735499  电   话: 0731-85118391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9号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