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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10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2019-10-1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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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10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
正文内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10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相关工作,包括化妆品安全宣传、“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项目。力求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地方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提升地方企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药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项目内容
  1. 音视频产品:
  (1)长视频1条,时长3-5分钟;(2)短视频1条,时长15秒;(3)音频1条,时长15秒。上述音视频制作工作内容包括“方案策划、脚本创意、拍摄、剪辑、后期包装”。
  2. 创意互动产品:
  根据全民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工作需求,定制1条创意互动产品,拟采用知识问答类型的交互式小游戏H5形式。
  3. 公益宣传:
  为扩大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的覆盖面,设计印刷海报不少于2000张(四开尺寸、铜版纸印刷),在户外LED渠道播放上述制作的视频不少于10天且每天轮播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10月16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视频制作、创意游戏、视频播放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采购方在本次服务按约定要求完成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10月1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