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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原区粮库智能化升级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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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原区粮库智能化升级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正文内容
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原区粮库智能化升级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96-8203256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吉安市无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启明        联系电话:0796-8310533
地 址:吉州区安宁路15号2幢店面B15号
电子邮箱:jianshiwusong@163.com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原区粮库智能化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赣无讼政采字JA【2019】007号;
 
(三)分包情况:禁止分包、转包;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170万元,最高限价168.3万元;
 
五、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项目库点的二次深化设计,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六、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青原区粮库智能化升级设备
 
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
 
一批
 
170万元
 
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1)若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材料方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验。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在开标时将展示基本资格条件中的1、3、5项。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须持有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CA数字证书后方能在该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 19日00时00 分 。
 
(三)采购人将在以下指定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4.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5.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0元,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
 
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3.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查询到账,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
 
新点公司客服:4009980000或邬工18179121295。
 
5.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
 
十一、招标公告公告期限:
 
(一)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告期限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后上传通道将关闭。
开标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后,无论其结果如何均不退还纸质投标文件。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安排人员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出席,采购人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询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獲取招標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19年10月8日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