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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10-1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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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江苏省射阳中学拟实施的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9]94号文件《关于江苏省射阳中
正文内容
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江苏省射阳中学拟实施的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9]94号文件《关于江苏省射阳中学创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射阳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实施公开招投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江苏省射阳中学。
(2)项目名称:江苏省射阳中学创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项目。
 
(3)标段名称:射阳中学玉晖园景观改造工程。
 
(4)建设地点:江苏省射阳中学校区内。
 
(5)招标工程内容:绿化、园建、玉波桥、电气照明、灌溉给水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90.49万元。
 
(7)工期要求:100天(除受季节性影响需明年春天种植、栽植、移植的部分绿化工程内容)。
 
(8)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9)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已落实。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园林绿化的相关内容)。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小于23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或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章印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或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章印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园林景观工程含义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
 
(3)上述中标通知书(或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章印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相关数据表述不一致的,按时间顺序,以最后时间材料表述为准。
 
说明: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参加评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其行为上网公示。
 
2.5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若技术职称证书中未能体现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还须提供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确认)。   
 
说明:风景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等专业。
 
2.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2)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已完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约60%时,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3.3政府审计工作完成,付至审计审定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4完成第一年质保期质保工作、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5完成第二年质保期质保工作、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按政府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扣留补栽部分苗木款,待补植后满一年(成活)结清】。                                                                          
 
说明:
 
支付的工程款项中包含中标价×30%的农民工工资。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缴存,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农民工工资的支取参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
 
施工及养护期间须按江苏省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8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獲取招標文件办法
 
7.1 招标公告发布:
 
(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3日。
 
7.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6日8:00时—2019年10月23日18:00 时。
 
(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射阳中学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新城大道东侧
联 系 人:黄耀
联系电话:180 2186 709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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