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博物馆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河阳路以南,滨水路以北,相邻地块以西,城市绿地以东区域。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现代化博物馆一座,其中包括基本陈列厅、儿童活动展厅、学术报告厅、临时展厅、文创展销区、藏品区、文物修复室、共享空间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2.1.3总体规划 石家庄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着力打造一座综合性历史人文博物馆,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根本上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以城市文化为主打内容,全方位、多角度、立体、生动展示地域历史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成为服务经济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浓缩地域精神,推动生态和谐的基地、窗口,成为石家庄的一张地域名片、一个文化品牌。 2.1.4标段划分 本新馆建设项目设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5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完成本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BIM全专业建模;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汇总,完成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等有关资料的提交以及驻场和后续服务,包括整个项目过程相关的全部设计内容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需求。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并登陆“投标管家”选择招标公告-我要参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开标地点: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正定新区商务中心正定办公区)。 未在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示: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0-16 09:00至2019-11-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武日星 |
联系人: | 薛旸、刘希 |
电话: |
0311-86687436 |
电话: | 0311-86958901 |
传真: |
0311-86687436 |
传真: | 0311-86958901 |
电子邮件: |
zfdjzbc@163.com |
电子邮件: | hxzb201@163.com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无 |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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